解释 : 於是上使御史簿责 魏其所言灌夫,颇不 雠,欺谩。劾系 都司空。孝景 时,魏其常受遗诏 ,曰“事有不 便,以便宜论上”。及系 ,灌夫罪至族,事日急 ,诸公莫敢 复明言於上。魏其乃使昆弟 子上书言之,幸得复召见。书 奏上,而案尚书 大行无遗诏。诏书独藏魏其家,家丞封。乃劾魏其矫先帝诏, 罪当弃市。五年十月,悉论灌夫及 家属。魏 其良久乃闻,闻即恚,病痱,不食欲死。 或闻上无意杀魏其,魏其复食,治病,议定不死矣。乃 有蜚语为恶言闻上,故以十 二月晦论弃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