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至周为廷尉,诏狱亦益多矣。二千石系者新故相因,不减百馀 人。郡吏大府举之廷 尉,一岁至千馀章。章 大者连逮证案 数百,小者数十人;远者 数千,近者数百里。会狱,吏因责如 章告劾, 不服,以笞掠定之。於是闻有逮皆亡匿。狱久者至更数赦十有馀岁 而相告言,大 抵尽诋以 不道以上 。廷尉及中都官诏狱逮至六七万 人,吏所增 加十万馀人 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