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李离者,晋文公之理也。过听杀 人,自拘当死。文公曰:“官有贵贱,罚有轻重 。下吏有过,非 子之罪也。”李离曰:“臣 居官为长,不与吏让位;受 禄为多,不与下分利。今过听杀人,傅其罪下吏,非所闻也。”辞 不受令。文公曰:“子则自以 为有罪,寡人亦有罪邪?”李离曰 :“理有法,失刑则刑,失死则死。公以臣 能听微决疑,故 使为理。今过听杀人,罪当死。”遂不受令 ,伏剑而死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