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汉连兵三岁,诛羌 ,灭南越, 番禺以西至蜀南者置初郡十七,且以其故俗治,毋赋税。南 阳、汉中以往郡,各以地比 给初郡吏卒奉食 币物,传车马被具。而初郡时时小反,杀吏,汉 发南方吏卒往诛之,间岁万馀人,费皆仰给大农。大农以均输调盐铁助赋,故能 赡之。然兵所过县,为以訾给毋乏 而已,不敢言擅赋法矣。 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