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五月,齐太仓令淳于公有罪当刑,诏狱逮徙系长安 。太仓公无男,有女五人。太仓公将行会逮,骂其女曰:“生子不生男,有缓急非有益也!”其少女缇萦自 伤泣,乃随其父至长 安,上书曰: “妾父为吏,齐中皆称其廉平,今坐法当刑。妾伤夫 死者不可复生,刑者 不可复属,虽复欲改过自新, 其道无由也。 妾原没入为官 婢,赎父刑罪 ,使得自新。”书奏天子,天子怜悲其意,乃下诏曰:“盖闻有虞氏之 时,画衣冠异章服以为僇,而民不犯。何则? 至治也。今法有肉刑 三,而奸 不止,其咎安在?非乃朕德薄而教不明欤?吾 甚自愧。故夫驯道不纯而愚民陷焉。诗曰‘恺悌君子,民之 父母’。今人有过,教未施而刑加焉? 或欲改行为善而道毋由也。朕甚怜之。夫 刑至断支体,刻肌肤,终身 不息,何其楚 痛而不德也,岂称为民父母之意哉!其除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