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汉连兵三岁,诛羌,灭南 越,番禺以西至 蜀南者置初郡十 七,且以其故俗治,毋赋 税。南阳、汉中以往郡,各以地比给初郡吏卒 奉食币物 ,传车马被具 。而初郡时时小反,杀吏, 汉发南方吏卒往诛之,间岁万馀人,费皆仰给大农。大农以均输调盐铁助赋,故能赡 之。然兵所过县,为以訾给毋乏而已,不敢言擅赋法矣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