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居无何,条侯子为父买工官尚方甲楯五 百被可以葬者。取庸苦之,不予钱。庸知其 盗买县官器,怒而上变告子,事连汙条侯。书既 闻上,上下吏。吏簿 责条侯,条侯不对。景帝骂之曰:“吾不用也。”召诣廷尉。 廷尉责曰:“君侯欲反 邪?”亚夫曰 :“臣所买器 ,乃葬器也,何谓 反邪?”吏曰:“君侯纵 不反地上, 即欲反地下耳。”吏侵之益急。初,吏捕条侯,条侯欲自杀,夫人止 之,以故不得死,遂入廷尉。因 不食五日,呕血而死。国除。 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