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岁馀,每河东守尉行县至绛,绛侯勃自畏恐诛 ,常被甲,令家人持兵以见之。其後人有上书告 勃欲反,下廷尉。廷尉 下其事长安,逮捕勃治之。 勃恐,不知置辞。 吏稍侵辱之。勃以千金 与狱吏,狱吏乃书牍背示之,曰“以公主为证”。公主者, 孝文帝女也,勃 太子胜之尚之,故狱 吏教引为证。勃之益封受赐 ,尽以予薄昭。及系急,薄 昭为言薄太后,太后亦以为无反事。文帝朝,太后 以冒絮提文帝,曰 :“绛侯绾皇 帝玺,将兵於北军,不以此时反,今居一小县,顾欲反邪!”文帝既见绛 侯狱辞,乃谢曰:“吏方验而出之。 ”於是使使持节赦绛侯,复爵邑。绛侯既出,曰:“吾尝将百 万军,然安知狱吏之贵乎! 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