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岁馀,每河东 守尉行县 至绛,绛侯勃 自畏恐诛,常被甲,令家人持兵以见之。其後人有上书告 勃欲反,下廷尉。廷尉下其 事长安,逮捕勃治之。勃恐,不知置辞。吏稍侵辱之。勃以千金与狱吏, 狱吏乃书牍背示之,曰“以 公主为证”。公主者,孝文帝女也 ,勃太子胜之尚之,故狱吏教引为证。勃之益封受赐,尽以予薄昭。及系急,薄昭为言薄太 后,太后亦以为无反事。文帝朝,太 后以冒絮提文帝,曰 :“绛侯绾皇帝玺,将兵 於北军,不以此时反,今居一 小县,顾欲反邪!”文帝既见绛侯狱辞, 乃谢曰:“ 吏方验而出之。”於是使使 持节赦绛侯,复爵邑。绛 侯既出,曰:“吾尝将百 万军,然安知狱吏之贵乎!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