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蔡泽曰:“若夫秦之商君,楚之吴起,越之大夫 种,其卒然亦可原与? ”应侯知蔡泽之欲困己以说,复谬曰:“ 何为不可?夫公孙鞅之事 孝公也,极身无贰 虑,尽公而不顾私;设刀锯 以禁奸邪,信赏罚以致治;披腹心,示情素,蒙怨咎,欺旧友,夺魏公子卬,安秦社稷,利百姓,卒为秦禽将破敌 ,攘地千里。吴 起之事悼王也, 使私不得害公,谗不得蔽忠,言不取苟合,行不取苟容,不为危易行, 行义不辟难,然为霸主强国 ,不辞祸凶。大夫种之事 越王也,主虽困辱,悉忠而不 解,主虽绝亡,尽 能而弗离,成功而 弗矜,贵富而不骄怠。若此三子者 ,固义之至也,忠之节也。 是故君子以义死 难,视死 如归;生而辱 不如死而荣。士固有杀身以成名,虽义之所在,虽死无所恨。何为不可哉?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