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五月,齐太仓令淳于公有罪当刑,诏狱逮徙 系长安。太仓公无男,有女五人。太 仓公将行会逮,骂其女曰:“生子不生男,有缓急非有益也!”其少女缇萦自伤泣,乃随其父至长 安,上书曰: “妾父为吏, 齐中皆称其廉平,今坐法 当刑。妾伤夫死者不可复生,刑者不可复属,虽复欲改过自新,其道无由也。妾原没入为官婢,赎 父刑罪,使得自新。”书奏天子,天子怜悲其意, 乃下诏曰:“盖闻有虞氏之时,画衣冠异章服以为僇,而 民不犯。何则 ?至治也。今法有肉 刑三,而奸不止,其咎安在 ?非乃朕德薄而教不 明欤?吾甚 自愧。故夫驯道不纯而愚民陷焉。诗曰‘ 恺悌君子,民之父 母’。今人有过,教未施而刑加焉?或欲改行为善而道 毋由也。朕甚怜之。夫刑至断支体,刻肌肤,终身不息, 何其楚痛而不德也,岂称为民父母之意 哉!其除肉刑。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