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元朔六年中,衡山王使人上书请废太子爽,立孝为太子。爽闻,即使所 善白嬴之长 安上书,言孝 作輣车镞矢,与王御者奸,欲以败孝 。白嬴至长安,未及 上书,吏捕嬴,以淮南事 系。王闻爽使白嬴上书,恐言国阴事, 即上书反告太子爽所为不道弃市罪事。事下沛郡治。元年冬,有司 公卿下沛郡求捕所与淮南谋 反者未得,得陈喜於衡山王子孝家。 吏劾孝首匿喜。 孝以为陈 喜雅数与王计谋反,恐其发之,闻律先自告 除其罪,又疑太子使白嬴上 书发其事,即先自告 ,告所与谋反 者救赫、陈喜等。廷尉 治验,公 卿请逮捕衡山王治之。天子曰:“勿捕。”遣中 尉安、大行息即问 王,王具以情实对。吏皆围 王宫而守之。中尉大行还,以闻 ,公卿请遣 宗正、大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