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凡说之务,在知饰 所说之所敬,而灭其所丑 。彼自知其计,则毋以其失 穷之;自勇其断,则毋以其 敌怒之;自多其力,则毋以其难概之。规异事与 同计,誉异人与同行者, 则以饰之无伤也。有与同失者,则明饰其无失也。大忠无所拂悟,辞 言无所击排,乃後申其辩知 焉。此所以亲近不疑,知 尽之难也。得旷日弥久, 而周泽既渥,深 计而不疑,交争而不罪,乃明计利害以致其功, 直指是非以饰其身,以此相持,此说之成也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