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至周为廷尉, 诏狱亦益多矣。二千石系 者新故相因, 不减百馀人。郡吏大 府举之廷尉,一岁至千馀章。章大者连逮 证案数百,小者 数十人;远者数千,近 者数百里。会狱,吏因责 如章告劾,不服,以笞掠定之 。於是闻有逮皆亡匿。狱久者至更数赦十有馀岁而 相告言,大抵尽诋以 不道以上。廷尉及中都官 诏狱逮至六 七万人,吏所增加十万馀人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