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汉连兵三岁,诛羌,灭南越,番禺以西至蜀南者 置初郡十七,且以其故俗治,毋赋税。南阳、汉中以往郡,各以地比给初郡吏卒奉食币物,传车马 被具。而初郡时时小反, 杀吏,汉发 南方吏卒往诛之 ,间岁万馀人,费皆仰给大农。大农以 均输调盐铁助赋,故能赡 之。然兵所过县 ,为以訾给毋乏而已,不敢言擅赋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