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岁馀,每河东 守尉行县至绛,绛侯勃自畏恐诛,常被甲,令家人持兵以见之 。其後人有上书告勃欲反,下廷尉。廷尉下其事长安,逮捕勃治之。勃恐, 不知置辞。吏稍侵辱之。勃以千金与狱吏,狱吏乃书 牍背示之, 曰“以公主为证”。公主者,孝文 帝女也,勃太子胜之尚之 ,故狱吏教引 为证。勃之益 封受赐,尽以予 薄昭。及系急,薄昭为言薄太后,太 后亦以为无反事。文帝朝,太后以冒絮提文帝,曰 :“绛侯绾皇帝玺,将兵於北军, 不以此时反,今居一小县,顾欲反邪 !”文帝既见绛侯狱辞,乃谢曰:“吏方验而出之。”於是使使持节赦绛侯,复爵邑。绛侯 既出,曰:“吾尝将百万军,然安知狱吏之贵乎!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