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商贾以币之变 ,多积货逐利。於是公卿言:“郡国颇被菑害,贫民 无产业者,募徙广饶之地。陛下损膳省用,出禁钱以振元元 ,宽贷赋,而民不齐出 於南亩,商贾滋众。贫者畜积无有,皆仰县官。异 时算轺车贾人缗钱皆 有差,请算如故。诸贾人末作贳贷卖买,居邑稽诸物, 及商以取利者,虽无市籍 ,各以其物自占,率缗 钱二千而一算。诸作有租及 铸,率缗钱四千一算。非吏比者三老、北边骑士,轺车以一算;商贾人轺车二算;船五丈以上一算。匿不自占,占不悉,戍边一岁,没入缗钱。有能告者 ,以其半畀之。贾人有市 籍者,及其家属,皆无得籍名田,以便农。敢犯令,没 入田僮。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