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,身体不 得摇,骨肉不相任,故喘,不当医治。脉法曰“年二十脉气当趋,年三十当疾步,年四十当安坐,年五十当安卧, 年六十已上气当大董”。 文王年未满二十,方脉气之趋也而徐之,不应天道四时 。後闻医灸之 即笃,此论病之过 也。臣意论之,以 为神气争而邪气入 ,非年少所能复 之也,以故死。所谓气者 ,当调饮食,择晏日, 车步广志 ,以適筋骨肉血脉 ,以泻气 。故年二十,是 谓“易■ ”。法不当砭灸,砭灸至气逐。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