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元朔六年中,衡山王使人上 书请废太子爽,立孝为太子 。爽闻,即使所善白嬴之长 安上书,言孝 作輣车镞矢,与王御者奸 ,欲以败孝。白嬴至长安,未及上书,吏捕嬴,以淮南事系。王闻爽使白嬴上书, 恐言国阴事,即上书反告太子爽所为不道弃市 罪事。事下沛郡 治。元年冬, 有司公卿下沛 郡求捕所与淮南 谋反者未得,得 陈喜於衡山王子孝家。吏劾孝首匿喜。孝以为陈喜雅数与王计谋反,恐其 发之,闻律先自告除 其罪,又疑太子使白嬴上书发 其事,即先自告,告所 与谋反者救赫、陈 喜等。廷尉治验,公卿请逮捕衡山王治 之。天子曰:“勿捕。” 遣中尉安、大 行息即问王,王具以情实对。吏皆围王宫而守之。中尉大行还,以闻 ,公卿请遣宗正、大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