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凡说之务,在知饰 所说之所敬,而灭其所丑。彼自知其计,则毋以其失穷之 ;自勇其断, 则毋以其敌怒之;自 多其力,则毋以其难概之。规异事与同计,誉异人与同行者,则以饰之无伤 也。有与同 失者,则明饰其无 失也。大忠无所拂悟,辞言无所击排,乃後申其辩知焉。此所以亲近不疑,知尽之难也。得旷日弥久,而周泽 既渥,深计而 不疑,交争而不罪,乃明计 利害以致其功 ,直指是非以饰其身 ,以此相持, 此说之成也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