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李离者,晋文公之理也 。过听杀人,自拘当死。文公曰:“官有贵贱,罚有轻重。下吏有过,非子之罪也。” 李离曰:“ 臣居官为长,不与吏让位; 受禄为多 ,不与下分利。今过听杀人,傅其罪下吏, 非所闻也。”辞 不受令。文公曰:“子则 自以为有罪,寡人亦有罪 邪?”李离曰:“理有法,失刑则刑,失死则死。公以臣能听微 决疑,故使为理。今过听杀人,罪当死。 ”遂不受令,伏剑而死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