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至周为廷尉,诏狱亦益 多矣。二千石系者新故相因,不减百馀人。郡吏大府举之廷尉,一岁至千馀章。章 大者连逮证案数百,小 者数十人;远者数千,近者数百里。 会狱,吏因责如章 告劾,不服,以笞掠定之。於 是闻有逮皆 亡匿。狱久者至更数赦十有馀岁而相告 言,大抵尽诋以 不道以上。廷尉及中都 官诏狱逮至六七万人,吏所增加十万馀人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