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蔡泽曰:“若夫 秦之商君,楚之吴起,越之 大夫种,其卒然亦可原与?”应侯知蔡泽之欲困己以 说,复谬曰:“ 何为不可?夫公孙鞅之事孝公也,极身无贰 虑,尽公而不顾 私;设刀锯以禁奸邪,信赏罚以致治;披腹心,示 情素,蒙怨 咎,欺旧 友,夺魏公子卬,安秦社稷,利百姓, 卒为秦禽将破敌,攘地千里。吴起之事悼王 也,使私不得害公,谗 不得蔽忠 ,言不取苟合, 行不取苟容 ,不为危易行,行义不辟难,然为霸 主强国,不辞祸凶。大夫种之事越王也,主虽困辱,悉忠而不解, 主虽绝亡,尽能而弗离,成 功而弗矜,贵富而不骄 怠。若此三子者,固义之至也,忠之节也。是故君子以义死难,视 死如归;生而辱不如死而荣 。士固有杀身以成名,虽义之所在,虽死无所恨。何为不可哉?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