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五月,齐太仓令淳于公有 罪当刑,诏狱逮徙系长安。太仓 公无男, 有女五人。太仓公将行会逮,骂其女曰:“生子不生男,有缓急非有益也!” 其少女缇萦自伤泣,乃 随其父至长安,上书曰:“妾父为吏,齐中皆称其廉平,今坐法当刑 。妾伤夫死者不可复生 ,刑者不可复属,虽复欲改过自 新,其道无由也。妾 原没入为官婢,赎父刑罪,使得自新。”书奏天子 ,天子怜悲其意,乃下诏曰:“盖闻有虞 氏之时,画衣 冠异章服以为僇,而民不犯。何则?至治也。今法有肉刑三,而奸不止 ,其咎安在?非乃 朕德薄而教不明欤?吾甚自愧。故夫驯道不纯而愚民陷焉。诗曰‘ 恺悌君子,民之父母’。今人有过, 教未施而刑加焉?或欲 改行为善而 道毋由也。 朕甚怜之。夫刑至断支体 ,刻肌肤,终身不息,何其楚痛而不德也,岂称为民父 母之意哉!其除肉刑。” 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