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汉连兵三岁,诛羌,灭南越, 番禺以西至蜀南者置初郡十 七,且以其故俗治,毋赋 税。南阳、汉中以往郡,各以地比给初 郡吏卒奉食币物,传 车马被具。而初郡时时小反,杀吏,汉发南方吏卒往诛之,间岁万馀人,费皆仰给大农。大农以均输调盐 铁助赋, 故能赡之。然兵所过 县,为以訾给毋乏而已,不敢言擅 赋法矣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