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,身体不得摇,骨肉不相任, 故喘,不当医治。脉 法曰“年二十脉 气当趋,年三十当疾步,年四十当安坐,年五十当安卧, 年六十已上气当大董”。文王年未满 二十,方 脉气之趋也而徐之,不应天道四时。後闻医灸之 即笃,此论病之过也。臣意论之, 以为神气争而邪气入,非 年少所能复之也,以故死。所 谓气者,当调饮食,择晏日,车步广志,以適筋骨肉血脉, 以泻气。故年二 十,是谓“易■”。法不当砭灸,砭灸至气逐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