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,身体不得摇,骨肉不相任,故喘,不当医治。脉法曰“年二 十脉气当趋, 年三十当 疾步,年四十当安坐, 年五十当安卧,年六十已上 气当大董”。文王年未 满二十,方脉气之趋也而徐之,不 应天道四时。後闻医灸 之即笃,此论 病之过也。臣意论之,以为神气争 而邪气入,非年少所能复之也,以故死。所谓气者,当调饮食,择晏日,车步广志, 以適筋骨肉血脉,以泻气。故年二十,是谓“易■ ”。法不当砭灸 ,砭灸至气逐 。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