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於是上使御史簿责魏其所言灌夫,颇 不雠,欺 谩。劾系都司空。孝景时,魏其常受遗诏,曰“事有不便,以便宜论上”。及系,灌夫罪至 族,事日急,诸公莫敢复 明言於上。魏其乃使昆弟 子上书言之, 幸得复召见。书奏 上,而案尚书大行 无遗诏。诏书独藏魏其家,家丞封。 乃劾魏其 矫先帝诏,罪当弃 市。五年十月,悉论灌夫及家属。魏其良久乃闻,闻即恚,病痱, 不食欲死。或闻 上无意杀魏其,魏其复食,治病,议定不死 矣。乃有 蜚语为恶言闻上, 故以十二月晦论弃市渭城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