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五月,齐太仓 令淳于公有罪当刑, 诏狱逮徙系长安。太仓公无男,有女五人。 太仓公将行会逮,骂其女曰:“ 生子不生男,有缓急非有益 也!”其少女缇萦自伤泣,乃随其父至长安,上书曰: “妾父为吏,齐中皆称其廉平,今坐法当刑。妾伤夫死者不可 复生,刑者不可复属 ,虽复欲改过自新,其 道无由也。妾原没 入为官婢,赎父刑罪,使得自 新。”书奏天子,天子怜悲其意,乃下诏曰:“盖闻有虞 氏之时,画衣冠异章服以为僇,而民不犯。何则 ?至治也 。今法有肉刑三,而奸不止 ,其咎安在 ?非乃朕德薄而教 不明欤?吾甚自愧。故夫 驯道不纯而愚民陷焉。诗曰 ‘恺悌君 子,民之父母’。今人有过,教未施而 刑加焉?或欲 改行为善而道毋由也。 朕甚怜之。夫刑至断支 体,刻肌肤,终身不息,何其楚痛而不德也,岂称为民父 母之意哉!其除肉刑 。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