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商贾以币之变,多积货逐利。於是公卿言:“ 郡国颇被菑害 ,贫民无产业者,募徙广饶之地。陛下损膳省用,出禁钱以 振元元,宽贷赋,而民不齐出於南亩,商贾滋众。 贫者畜积无有,皆仰县官。异时 算轺车贾人缗钱皆有差 ,请算如 故。诸贾人末作贳贷卖买,居邑 稽诸物,及商以取利 者,虽无市 籍,各以其物自占,率缗钱二千而一算。诸作 有租及铸,率缗钱四千一算。非吏比者三老、北 边骑士,轺车以一算; 商贾人轺车二算;船五丈以上一算。 匿不自占,占不悉,戍 边一岁,没入缗钱。有能告者,以其半畀之。贾人有市籍者 ,及其家属,皆无得籍名 田,以便农。敢犯令,没入田僮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