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凡说之务,在知饰所说之所敬,而灭其所丑。彼自知其计,则毋以其失穷之;自勇其 断,则毋以其敌怒之 ;自多其力,则毋以其 难概之。 规异事与同计,誉异人与同行者,则 以饰之无伤也。有与同失 者,则明饰其无失也。大忠无所拂悟, 辞言无所击排,乃後申 其辩知焉 。此所以亲近不疑,知尽之难也。得旷日弥久,而周泽既渥,深计而 不疑,交争 而不罪,乃明计利 害以致其功,直指是非以饰其身,以此相 持,此说之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