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元朔六年中,衡山王使人上 书请废太子 爽,立孝为太子。爽闻,即使所善白嬴之长安上书,言 孝作輣车镞矢,与王御 者奸,欲以败 孝。白嬴至长安,未及 上书,吏捕嬴,以淮 南事系。王闻爽使白嬴上书,恐言国阴事,即上书反告太子爽所为不道弃市罪 事。事下 沛郡治。 元年冬,有司公卿下 沛郡求捕所与淮南谋反者 未得,得陈喜於衡 山王子孝家。吏劾孝首匿喜。孝以为陈喜 雅数与王计谋反,恐其发之,闻律先自告 除其罪,又疑太子使白嬴 上书发其事,即 先自告,告所与谋反者救赫、陈喜 等。廷尉治验,公卿请 逮捕衡山王治之。天子曰:“勿捕。”遣中尉安、大行息即问王,王具以情实 对。吏皆围王宫而守之。中尉大行还,以闻, 公卿请遣宗正、大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