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李离者,晋文公之理也。过听杀人,自拘当死。文公曰:“ 官有贵贱,罚有轻重 。下吏有 过,非子之罪也。”李离曰: “臣居官为长,不与吏让位;受禄为多,不与下分利。今过听杀人,傅其罪 下吏,非所闻也。”辞不受令。文公曰:“子则自以为有罪, 寡人亦有罪邪?”李离曰:“理有法,失刑则刑, 失死则死。公以 臣能听微决 疑,故使为理。今过听杀 人,罪当死。”遂不受令 ,伏剑而死。 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