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汉连兵三岁,诛 羌,灭南越,番禺 以西至蜀南者置初郡十七, 且以其故俗治,毋赋税。南阳、汉中 以往郡, 各以地比给初郡吏卒奉食币物,传车马被具 。而初郡时时小反,杀吏 ,汉发南方吏卒往诛之 ,间岁万馀人,费皆仰给大农。大农以均输调盐铁助赋,故能赡 之。然兵所过县,为以訾给 毋乏而已,不敢言擅赋法矣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