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凡说之务,在知饰所说 之所敬,而灭其所丑。彼自知其计,则毋以其失穷之;自勇其断 ,则毋以其敌怒之;自 多其力,则毋以其 难概之。规异事与同计,誉异人与 同行者,则以饰之无伤也 。有与同失者,则明饰其无失也。 大忠无所拂悟,辞 言无所击排,乃後申其辩知 焉。此所以亲近不疑,知 尽之难也。得旷日弥久,而 周泽既渥,深计而不疑,交争而不罪,乃明 计利害以致其功,直指是非以饰其身,以此相持,此说之 成也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