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至周为廷尉,诏狱亦益多矣。二千石系者新故相因,不减百馀人。郡吏大府举之廷尉,一岁至千馀章。章大者连 逮证案数百,小者数十人;远者数千,近 者数百里。会狱, 吏因责如章告劾,不服,以 笞掠定之。 於是闻有逮皆亡匿。 狱久者至更数赦十有馀 岁而相告言,大抵尽诋以不道以上。廷尉及中都官诏狱逮至六七万人, 吏所增加十万馀人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