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汉连兵三岁, 诛羌,灭南越,番禺以西至蜀南者置初郡 十七,且以其故 俗治,毋赋税。南阳、汉中以往郡, 各以地比给初 郡吏卒奉食币物,传车马被具。而初郡时时小反, 杀吏,汉发南方 吏卒往诛之,间岁万馀 人,费皆仰给大农。大农以均输调盐铁 助赋,故能赡之。然兵所过县,为 以訾给毋乏而已,不敢 言擅赋法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