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凡说之务,在知饰所说之所敬,而灭其 所丑。彼自知其计,则毋 以其失穷之 ;自勇其断,则毋以其敌怒之;自多其力 ,则毋以其难概之。规异 事与同计,誉异人与同行 者,则以 饰之无伤也。有与同失者,则明饰其无失也。大忠无所拂悟,辞言无所击排,乃後申其辩知焉 。此所以亲近 不疑,知尽之难也。得旷日弥久,而周泽既渥,深计而不疑,交争而不罪 ,乃明计利 害以致其 功,直指是非 以饰其身,以此相持,此说之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