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五月,齐太仓令淳于公有 罪当刑,诏狱逮 徙系长安。太仓公无男,有女五 人。太仓公将行会逮,骂其女曰:“生子不生男, 有缓急非有益也!”其少女缇萦自伤泣,乃随其父至长安,上书曰:“妾父为吏, 齐中皆称其廉平,今坐法当刑。妾伤夫死者不可复生,刑者不可复属,虽复欲改过自新,其道 无由也。妾原没入为官婢,赎父刑罪, 使得自新。”书 奏天子,天子 怜悲其意,乃下 诏曰:“盖闻有虞氏之时,画衣冠异章服以为僇,而民不犯。何则?至治也。 今法有肉刑三,而奸不止, 其咎安在?非乃朕德薄而教不明欤?吾甚 自愧。故夫驯道 不纯而愚民陷焉。诗曰‘恺悌君子,民之父母 ’。今人有过,教未施而刑加焉?或欲改行为 善而道毋由也。朕甚怜之。夫 刑至断支体,刻 肌肤,终身不 息,何其楚 痛而不德也,岂称为民父 母之意哉!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