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汉连兵三岁,诛羌, 灭南越, 番禺以西至蜀南者置初郡十七,且以其故 俗治,毋赋税。南阳、汉中以往郡,各以地比 给初郡吏卒奉食 币物,传车马被具。而初郡时时小反,杀吏,汉发南方吏卒往诛之 ,间岁万馀人,费皆仰给 大农。大农以均输调盐铁助赋,故能赡之 。然兵所过县,为以 訾给毋乏而已,不敢言擅赋 法矣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