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五月,齐太 仓令淳于公有罪当刑,诏狱逮徙系长安。太仓公无男 ,有女五人。太仓 公将行会逮,骂其女曰:“生子不生男, 有缓急非有益也!”其少女 缇萦自伤 泣,乃随 其父至长安,上书曰 :“妾父为吏,齐中皆称其 廉平,今坐法当刑。妾伤夫死者不可复生,刑者不可复属 ,虽复欲改 过自新,其道无由也。妾原没入为官婢,赎父刑罪,使得自新。”书奏天 子,天子怜悲其意,乃下诏曰:“盖闻有虞氏之时,画衣冠异章服以 为僇,而民不犯。何则? 至治也。今 法有肉刑三,而奸不止,其咎安在?非乃朕德薄而教不明欤?吾甚自愧。故夫驯道不纯而愚民陷焉 。诗曰‘恺 悌君子,民之父 母’。今人有过,教未施而 刑加焉?或欲改行为善而道毋由也。朕甚怜之。夫刑 至断支体,刻肌肤,终身不息,何其楚痛而不德也,岂称为民父 母之意哉!其除肉刑。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