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商贾以币之变,多积货逐利 。於是公卿言:“郡 国颇被菑害,贫民无 产业者,募徙广饶之地。陛下损膳省用,出禁钱 以振元元,宽贷赋,而民不齐出於南亩,商贾滋 众。贫者畜积无有,皆仰县官。异时算轺车贾人缗钱皆有差,请算如故。诸贾人末 作贳贷卖买,居邑稽诸物,及商以取利者,虽无市籍,各以其物自占,率缗钱二千而一算。诸作有租及铸,率缗钱 四千一算。非吏比者三 老、北边骑 士,轺车以一算;商贾人轺车二算;船五丈以上一算。匿不自占,占不悉,戍边一岁 ,没入缗钱。有 能告者,以其半畀之 。贾人有市籍者, 及其家属,皆无得籍名田,以便农。敢犯令,没 入田僮。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