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岁馀,每河东守尉行县至绛,绛侯勃自 畏恐诛,常 被甲,令家人持兵以见之。其後人有上书告勃欲反,下廷尉。廷尉下其 事长安,逮捕勃治之 。勃恐,不知置辞。吏稍侵辱之。勃以千金与狱吏,狱吏乃书牍背示之 ,曰“以公主为证”。公主者,孝文 帝女也,勃太子胜之尚 之,故狱吏 教引为证。勃之益封受赐, 尽以予薄昭。及系急,薄昭为言薄太后,太后亦以为无反事。文帝朝,太后以 冒絮提文帝,曰:“绛侯绾皇帝玺,将兵於北 军,不以此时反,今居一小县,顾欲反邪!”文帝既 见绛侯狱辞,乃谢曰 :“吏方验而出之。”於是使使持节赦绛侯,复爵邑。绛 侯既出,曰:“吾尝将百万军,然安知 狱吏之贵乎!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