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岁馀,每河东守尉行 县至绛,绛侯勃自畏恐诛, 常被甲,令家人持兵以 见之。其後人有上书告勃 欲反,下廷尉。廷尉下 其事长安,逮捕勃治 之。勃恐,不知置辞。 吏稍侵辱之。勃 以千金与狱吏,狱吏乃书牍背示之,曰“以公主为证”。公主者,孝文 帝女也,勃 太子胜之尚之,故狱吏教 引为证。 勃之益封受赐,尽 以予薄昭。及系 急,薄昭为言薄太后,太 后亦以为无反事。 文帝朝, 太后以冒絮提文帝,曰:“绛侯绾 皇帝玺,将兵於北军,不以此时反 ,今居一 小县,顾欲反邪!”文帝既见绛侯狱 辞,乃谢曰:“吏方验而出之。”於是使使持节赦绛侯,复爵邑。绛侯既 出,曰:“吾尝将百 万军,然安知狱吏之贵 乎!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