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凡说之务,在知饰所说之所敬,而灭 其所丑。彼自知其计,则毋以其失穷之;自勇其断,则毋以其敌怒之;自多其力,则毋以其难概之。规 异事与同 计,誉异人与同行者,则 以饰之无伤也。有与同失者,则明饰其无失也。大忠无所拂悟,辞言 无所击排,乃後申其辩知 焉。此所以亲近不 疑,知尽之难也。得旷日弥久,而周泽既渥 ,深计而不疑, 交争而不罪,乃明计 利害以致 其功,直指是非以饰其身, 以此相持,此说之成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