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凡说之务,在知饰所说 之所敬,而灭其所丑。彼自知其计,则毋以 其失穷之;自勇其断, 则毋以其敌怒之;自多其力,则毋以其难概之 。规异事与同计,誉异人与同行者,则以饰之 无伤也。有与 同失者,则明饰其无失也。大忠无所拂悟,辞言无所击 排,乃後申 其辩知焉。此所以亲近不疑,知尽之 难也。得旷日弥久,而周泽既渥,深计而 不疑,交争而不罪,乃明计 利害以致其功,直指是非 以饰其身,以此相持,此说之成也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