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至周为廷尉,诏狱亦益多矣 。二千石系者新故相因,不减百馀人。郡吏 大府举之廷尉,一岁至千馀章。章大者连逮证 案数百,小者数十 人;远者数千 ,近者数百里。会狱,吏因责如章告劾,不服,以笞 掠定之。於 是闻有逮皆 亡匿。狱久者至更数赦十有馀岁而相告言, 大抵尽诋以不道以上 。廷尉及中都官诏狱逮至六七万人 ,吏所增加十万馀人。 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