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元朔六年中, 衡山王使人上 书请废太子 爽,立孝 为太子。爽闻,即使 所善白嬴之长安上书,言孝作輣车镞矢,与王御者奸,欲以败孝。白 嬴至长安,未及上书, 吏捕嬴,以淮南事系。王闻爽使白嬴上书,恐言国阴事,即上书反告太子爽所为不道弃市罪事。事下沛郡治。元年冬,有司公卿下沛郡求捕所与淮南谋反者未得,得陈喜 於衡山王子孝家。吏劾孝 首匿喜。孝以为陈喜雅数与王计谋 反,恐其发之,闻律先自告除其罪,又疑太 子使白嬴上书发其事 ,即先自告,告所与 谋反者救赫、陈喜 等。廷尉治验,公卿请逮捕衡山王治之。天子曰:“勿 捕。”遣中尉安、大行息即问王,王具以情实对。吏皆围王宫而守之。中尉大 行还,以闻,公卿请遣宗正、大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