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五月,齐太仓令淳 于公有罪当刑,诏狱逮徙系长安。太仓 公无男,有女五人。太仓公将行会逮,骂其女曰:“生 子不生男,有缓急非有益 也!”其少女缇萦自伤泣,乃随其父至长安,上书曰:“妾父为吏,齐中皆称其 廉平,今坐法当刑 。妾伤夫死者不可复生,刑者不可复属,虽复欲改过自新,其道无由也。妾原没 入为官婢,赎父刑罪,使得自新。”书奏天子,天子怜悲其意 ,乃下诏曰: “盖闻有虞氏之时,画衣冠异章服以为僇 ,而民不犯。 何则?至 治也。今法有肉刑三,而 奸不止,其咎安在?非 乃朕德薄而教不明欤?吾甚自愧。故夫驯 道不纯而愚民陷焉。诗曰‘恺悌君 子,民之父母’。今人有过,教未施 而刑加焉? 或欲改行为善而道毋由也。 朕甚怜之。夫刑至 断支体,刻肌肤,终身不息,何其楚痛而不德也,岂称为民父 母之意哉!其除肉刑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