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五月,齐太仓令淳于公有罪当刑,诏狱逮徙系长安。太仓公 无男,有女五人。太 仓公将行会逮,骂 其女曰:“生子不生男,有缓 急非有益也!”其少女缇萦自伤泣 ,乃随其父至长安,上书曰 :“妾父为吏,齐中皆称其廉平,今坐法当刑。妾伤夫死者不可复生,刑者不可复属,虽复欲改过自新,其道无由也。 妾原没入为官婢,赎父刑罪 ,使得自新 。”书奏天子,天子怜悲其意, 乃下诏曰:“盖闻 有虞氏之时,画衣冠异 章服以为僇,而民不犯。何则?至治也。今法有肉刑 三,而奸不止,其咎安在?非乃朕德薄而教 不明欤? 吾甚自愧。故夫驯道不纯而愚民陷焉。诗曰‘恺悌君 子,民之父母’。今人有 过,教未施而刑加焉?或欲改行为善而道毋由 也。朕甚怜之。夫刑至 断支体,刻肌肤,终身不息,何其楚痛 而不德也,岂称为民父母之意哉!其除肉 刑。”... 更多 >>